湘潭礦用蓄電池電機車運行過程中如果需要減速時該如何操作?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在以手閘停止機車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機車。
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使用手閘,并連續(xù)均勻的撒砂。
3、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4、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
5、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物時不得超過40米。
6、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司機必須向運輸調度匯報。
7、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岔道警示標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以上就是關于湘潭礦用蓄電池電機車運行過程中需要減速時的操作要求。